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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1〕29号)和《关于印发平阳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民宗〔2020〕86号)等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平民宗〔2021〕19号)和(平民宗〔2022〕7号)资金项目预安排文件,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将水头镇新联村茶山客栈、青街畲族乡九岱村露营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装修)和县民宗局民族宣传片等3个项目共计14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 该资金从年初预算专项“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30万元(浙财农〔2021〕77号),从(温财行〔2022〕17号)支出15万元,列“其他巩固脱贫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把全部资金用于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二、九岱村露营基地配套设施项目资金是根据该项目进度拨付的,该项目中标价128.7158万元,于2022年6月1日开工,请青街畲族乡根据项目实施合同做好项目资金拨付把关工作。 三、请有关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对项目发挥的效益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落实主体责任,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将组织项目绩效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绩效考评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安排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平阳县2022年第一批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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