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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延期决定书 温环平查延〔2022〕7号 陈加森: 身份证号码:330327********6219 ;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霞关镇。 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对你作出查封决定(温环平查〔2021〕12号),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自2022年1月8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 如你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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