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平阳县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平阳县教育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平阳县教育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平阳县公办幼儿园招聘雇员制教师 | 县教育局政工科 | 2020.08 | 1.调研论证;2.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3.征求意见;4.合法性审查;5.集体讨论决定;6.发文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 号)、《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聘用实施办法》(平政办〔2020〕100号) | 2 | 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 | 县教育局安保科 | 2020年7月 | 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履行。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监总局、卫健委令第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61号)、《关于尽快落实全省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5号)、《“食安温州”十大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5年)》(温食安委〔2020〕2号) | 3 |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文件精神制定了《平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教〔2020〕170号 | 县教育局普教科 | 2020年5月 |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0〕27号) | 4 | 2020年平阳县教育系统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 | 县教育局政工科 | 2020.05-08 | 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实施 |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2015〕22号) | 5 | 在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毕业生中开展“硕师计划”招聘新教师 | 县教育局政工科 | 2020.09 | 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实施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2 号 | 6 | 提前赴师范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 | 县教育局政工科 | 2020.10-11 | 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实施 |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2020年平阳县面向全球引进博士硕士公告》 |
平阳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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