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沙岗村村庄规划(草案)公示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沙岗村行政管辖区域,总规划面积为173.40公顷。 二、规划期限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并结合平阳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轮村庄改造规划以2013年为基准年,规划近期实施期限为2013—2018年,远期为2030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 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5、《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8、浙江省建设厅《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9、《平阳县域总体规划(2005-2025)》 10、《平阳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11) 11、各相关专项工程规划等 四、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庄建设有序进行;根据村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措施,在村民自愿拆迁改造的前提下,逐步改造。 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因地制宜,完善配套 立足现有基础,根据“相对集中、方便群众、有效服务”的原则,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配套。 4、保护环境,突出特色 保护村庄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持村庄内原有较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特色。 五、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预测 沙岗村现状户籍总人口2061人,至规划期末,村庄规划总人口约5000人。 2、用地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73.40公顷,村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25.24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0.15公顷。 六、用地布局 结合村庄的现状自然条件、建设情况、集聚改造设想以及村民的实际需求,对基地现有的“山、水、田园”自然元素特色加以组织利用和发挥:以南山溪及滨溪绿地作为村庄景观休闲主轴,串连起村庄的各个居住组团;以现状沙岗村委会、太阴宫为中心,结合村文化活动站、喜庆堂、菜市场等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生产设施用地和教育用地;最终形成生态宜居、公共服务便捷、村庄产业发展的总体村庄发展格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区内共有居住用地16.6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33.28%;至规划期末,规划区内人均居住用地由现状的59.44平方米降低到32.60平方米。 2、公共设施用地 2.1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的昆阳镇沙岗村村委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0.07公顷。 2.2 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在沙岗村北部、一鸣路东侧新建一所小学(6班),用地面积;规划保留现状沙岗幼儿园,并扩大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为。 2.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区内共有3处宗教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0.53公顷,本次规划均予以保留;规划保留现状村文化活动站,用地面积为0.04公顷;保留现状喜庆堂,用地面积0.53公顷;规划设置一处乡村旅游服务基地,用地面积0.75公顷。 2.4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在一鸣路西侧设置菜市场一处,用地面积0.32公顷。 3、生产设施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5.20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的用地面积为11.09公顷;二类工业用地的用地面积为4.11公顷。 4、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新建社会停车场一处,用地面积为0.25公顷;规划新建广场一处,用地面积为0.17公顷。 5、工程设施用地 5.1环卫设施用地 规划新建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甬台温高速公路西侧,用地面积0.03公顷。 5.2防灾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防洪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05公顷。 6、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总面积1.23公顷。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公示日期:2017年5月3日---2017年6月13日(共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032,638890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规划建设大楼909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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